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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天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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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火臨近,陳郢王城後的大市再一次熱鬧,不是因為集市,而是因為處刑。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這是民間舊俗。前幾日有譽士陳敖酒後誤殺閭人興,縣廷判其棄市不贖,今日便是行刑之日,是故旁觀者眾。

群議紛紛,可十字路口東面一片沈寂,陳且連同著陳縣幾十數名譽士站在東街,這些人身著甲胄、手柱寶刀,烈日之下冷得像一塊冰。庶民們不敢從從東面經過,縣吏也為之側目,以至還未行刑,眾縣卒就把十字路口圍了起來,將譽士們隔絕在外。

“大兄,大王何言?”譽士之中,還夾著幾個相熟的庶民,陳勝便是其中之一。

“大王言……”陳敖這次殺人與陳且脫不了幹系,那賤仆上來之前,兩人曾為是否傭於商賈大吵一頓。“……大王言,譽士不該死於刑場。”

陳且語氣幽幽,謁見大王之前他曾想到贖死,贖死不過三金,可殺人者當死,不得贖。那縣吏也說了,縣廷之案,郢都是沒有辦法管的,換而言之,此事大王也沒有辦法,因為這是縣務。

“帶人犯陳敖!”陳縣司敗李荀不知何時立於十字路口,他戴著一頂司法人員常戴的獬豸冠,看似目不斜視,實則餘光全看向東面的譽士,擔心他們會劫走人犯。

“人犯陳敖,醉酒殺死陳興。亙古以來,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法不阿貴,繩不繞曲,是故縣廷判陳敖棄市,以儆效尤……”李荀行刑前不得不加上一段辯白,以表明刑罰的正當,但他擔心的譽士還未開始劫人,大王就來了。

“臣、小人拜見大王。”十字路口跪了一圈的庶民縣卒譽士,連懵懂等死的陳敖也跪下了。

“免禮。”騎在馬上的熊荊面上毫無表情,他身邊站在左尹蒙正禽、項燕,還有縣公陳兼、左右史官等人。以慣例,陳縣縣務郢都無權幹涉,即便令尹在此也無用。

“王命,譽士不得死於刑場,而當死於戰場,故人犯陳敖不得死。”熊荊沒有說話,只有僕臣厥上前兩步,對著眾人高呼王命。一聽王命,眾人又跪下了。

但王命是王命,民間自有習俗,王命昭告完畢,李荀揖道:“敬告大王:臣愚以為天地之性,唯人最貴,殺人者死,此乃三代通制,百王之所同也。臣聞大王賢明,何犯舊俗?”

“李司敗欲論俗還是欲論力?”熊荊不說話還好,一說話剛剛擡起頭的庶民再次伏首。

“臣愚鈍,請大王明示。”李荀在大王說話的時候亦低頭。

“論俗,那就以俗處理此事;論力,那便是雙方打一場,贏了的把陳敖帶著。”熊荊看向跪在那一動不動的陳敖,衣裳襤褸的模樣讓人生厭。

“臣以為當論俗。”與大王打一場那是犯上,論俗才是司敗們擅長的。

“好。既然論俗,那不佞問你,三代之前,殺人何俗?”熊荊冷笑道。

“三代之前?”李荀想不出來。“臣不知,請大王相告。”

“史卿,告訴他,三代之前殺人何俗?”右史又被大王拎出來當槍使了,他眉頭達拉著,一副很不情願的模樣——按實論,違心;不按實論,違志。

“史卿,昨日你才說的,怎麽今天就忘了?”熊荊看著不情願的右史,臉上掛著笑意。

“臣不曾忘。臣以為……”昨日晚間大王問了楚國立國前的先俗,沒想到是為了救陳敖。

“你不要以為,昨日你是怎麽回答不佞的,你就告之李司敗以及陳郢民眾。公道自在人心……,還有你,”熊荊看向一個跪著記錄的文人,此人應該是大楚新聞的文士,也就是記者,他一直跟著熊荊來陳,碰到劫法場的事情,自然要大書特書。“記下來,一字不漏的發到報紙上去。”

“小人敬受命。”那文士揖道,隨後疾筆快書。

百官相顧,眾目睽睽,連大楚新聞的文士也看著,右史清咳了一聲,道:“未有王制之前,殺人者不死……,此乃楚人先制。”

右史終於吐出了熊荊要的那句話,可他特意在前面加了一個‘未有王制之前’。哪怕是這樣,人群也是一種聳動恐懼,如果殺人者不死,豈不是人皆殺人。

“臣不解。敢問史卿,殺人者不死,難道任其逍遙?”李荀大聲相問,左尹蒙正禽也想說話,可沒有機會。

“非也。十世之仇猶可報,死者後人可為其祖報仇,十世不止。”右史一開口就陷了進去,不得不站在熊荊的立場上辯論。“殺人者亦償被殺者四頭羊或一頭牛。”

“敬告大王,此乃蠻夷之俗,非三代之俗。”蒙正禽終於轉過身揖告。“若以此俗,勢必強者淩弱,國將不國。”

“楚國本蠻夷之國,自當行蠻夷之俗。”熊荊嗤之以鼻,“天下本弱肉強食,當今天下難道就不是天下?”

“大王,行此俗必失民之心,大戰在即,不可也!”蒙正禽不再理論什麽蠻夷,他知道大王一心想做蠻夷,還非蠻夷不可,只能以民心相諫。

“哦。你原來知道大戰在即啊?”熊荊笑。“大戰在即,又怎可殺我譽士?!譽士本該死在戰場,為何死在刑場?不佞看不到什麽民心,不佞只看士心。不佞深知:去年若沒有這些譽士列在軍陣之前,拼死擋住秦人,還有什麽民?你們已論為秦人的隸臣官奴,勞作到死!

先君莊王始,楚國學習中國,衣服華美了、詩賦文雅了,禮節繁重了,可原先的血性也化為烏有了。試問,若中國之制強於我楚國,為何天下諸國滅於楚晉、周室亡於暴秦?

為何?!告訴不佞?”

聽聞大王之言,譽士一陣激動,一些人涕淚滿面,可沒有人說話,包括蒙正禽。後世常以為東周之世,楚國滅國最多,其實相比於晉國,楚國滅國尚少。楚晉都是滅國大戶,晉第一,楚第二。晉楚其實都是蠻夷,只不過晉文公重耳繼齊桓公之霸業,開始尊王攘夷。

“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!”熊荊接著道,他身後的史官和大楚新聞的文士揮筆速記,不敢漏掉一個字。“天下幾百年戰亂,如今只剩七國。七國能立於今,皆因其強,而非因禮。

陳縣乃我楚國治下,我楚國先俗便是殺人者不死,然被殺者可覆仇十世,官府絕不阻攔。然若十世也無法覆仇,那只能說明你是弱者,既然是弱者,就要對強者伏順,就不要以為自己是人,你只是奴!奴怎可與人相提並論?

強者殺人,非不償也,以先俗,殺人者當償被殺者牛一頭或羊四只。若有濫殺者,必犯眾怒,其他強者可怒而殺之。尚若本黨本鄉本縣無強者皆為奴仆,那你們逆來順受便是,你等命該如此,又有何怨?”

“大王謬也!”一個清朗的聲音,這是不知道哪裏冒出來的藍衫士人,身後還跟著幾名弟子。“鄙人曾聞,去歲秦人屠沂邑,大王悲,曰:寡人受民之奉,卻不保其民,故而斷發自罪,聞此者皆曰大王仁。今日大王卻言,‘尚若本黨本鄉本縣無強者皆為奴仆,那爾等逆來順受便是,爾等命該如此,又有何怨?’,敢問大王,何異如此?”

“沂邑戰死者眾,不佞救之不及,使其為秦人屠戮,不佞之罪。”熊荊策馬走了幾步,這才說話。“然,不佞治下,有敢戰不畏死之士,如軍中譽士;亦有怯戰畏死之徒,如十世亦無法覆親仇之奴。前者,我受其奉必保其人,後者……”

有些話說得太明了不好,熊荊於是不語,但語言中已經不把後者當人看待。藍衫士人當然明白這層意思,故而問道:“敢問大王,若後者不奉大王,可乎?”

“哈哈,”熊荊突然笑了起來,他‘嗆’的一聲抽出自己的短劍,淩然道:“若彼等不畏死,大可以不奉本王、不納田租、不繳軍賦,可他們敢嗎?”

短劍也是鉅劍,陽光底下明晃晃的嚇人。聽聞拔劍,全場除了站著的文士,餘人皆頓首伏拜。以楚制,身為大王的熊荊確實沒有理由幹涉縣廷的司法,但他是王,他是這片土地的征服者與統治者,他擁有絕對武斷的權力,可以用劍幹涉一切,只要他想。

“大王不仁也!”文士失望的搖頭,在明晃晃的刀劍面前,他只能如此反擊。

“行仁義者必亡國!”熊荊回敬了一句,他收劍回鞘,隨即高聲宣布道:“今日起,行我楚人先俗,譽士殺人不死!軍中但凡勇士,殺人亦不死。然,若有濫殺者,眾譽士可殺之;犯眾怒者,可群起而攻之。非濫殺者,被殺者後人可覆仇十世,官府不得幹涉!”

斬釘截鐵、不容置疑的語氣,雖然有悖律法,可包括蒙正禽在內,已沒辦法辯駁。

文明之國,殺人者當死,蠻夷之國,殺人者不死;文明之國,或人人平等、刑無等級,蠻夷之國,卻是強者為王、優勝劣汰。基於蠻夷的立場,一切律**理都變得沒有根基,因此辯無可辯。但如果是這樣,王還是王嗎?蠻夷之王多由強者搏殺而出,並非嫡長子繼承,若有不軌者欲持強為王,若之何?

想到這裏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,他只能擡頭望天,這或許就是天命,楚國的天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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